1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地籍管理、土地调查、动态监测、地籍调查和统计有关规定;
2、组织地籍权属调查、土地证书年审工作,并对其成果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;
3、负责权属管理工作,组织土地确权、登记、发证;
4、负责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,承担调处跨 县(市、区)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