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、编制与实施基本农田保护规划;
2 、负责农用地用途管制、耕地保护、耕地开发、农地保护等工作;
3 、负责农用地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;
4 、负责土地征收(用)的审核报批工作;
5 、负责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;
6 、负责市区农民建房用地管理的有关工作;
7 、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安置政策。
将新增建设用地的项目供地工作交由土地利用科负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