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编制全市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;
2、编制全市性地质勘察与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、地质环境规划;
3、编制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;
4、指导和审核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和实施;
5、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、土地开发、整理、复垦等专项规划;
6、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;
7、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;
8、参与审核报市政府、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;
9 、暂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、土地复垦以及未利用开发等工作。
将基本农田保护、农用地转用审核报批工作交由耕地保护科负责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