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、对市局及二级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管理;
2 、对市局及二级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;
3 、承担各级财政拨付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、专项资金和其他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;
4 、对国土资源系统的各项行政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督管理;
5 、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;
6 、汇总编制市局财务预决算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