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、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、标准、规程、规范;
2 、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,研究拟订全市矿产资源政策和发展战略;
3 、组织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、统计和矿产品综合统计,发布统计通报;负责管理全市矿
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信息系统;
4 、负责管理矿床工业指标,组织研究并推广矿产资源储量计算技术和新方法;
5 、负责全市地质资料汇交、保管、利用的监督管理,拟订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办法、地质档
案管理办法和有关技术标准;指导全市地质资料的馆藏管理业务;
6 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评审、矿业权评估工作的监督管理,组织拟订评估管理办法、评
估指南和规则;对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、储量评估师、矿业权评估机构、矿业权评估师实
施监督管理;
7 、负责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以及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矿产地探矿权、采矿权评估结果的备案
(确认)工作,对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进行认定和公告;
8 、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管理;提出征收管理工作补充经费的分配意见;
9 、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;
10 、研究拟订我市商业性矿产勘查政策;
11 、负责落实省厅相关处室布置的工作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