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 、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土地使用权出让、租赁、作价出资、转让、交易和政府“招、拍、 挂”管理实施办法;
2 、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的监督工作;
3 、负责国有土地供地手续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;
4 、实施乡镇、村用地管理办法、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办法;
5 、负责基准地价、标定地价评测;
6 、负责土地评估机构资质审核的有关工作;
7 、负责土地评估价格的备案;